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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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 |
报名课程 | 上海积分落户 |
| 报名时间 | 随报随办 | |
| 积分代理费用 | 具体详聊 | |
| 落户代理费用 | 具体详聊 | |
| 办理时间 | 积分一般1-3个月 落户一般3-6个月 | |
| 咨询报名热线 |
19916795698 |
上海居住证积分有什么作用?
上海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120分,可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如:子女申请上海公办学校、在上海参加中高考等。
积分指标
基础指标及分值:
(1)年龄积分:最高30分。
(2)学历积分:最高110分。
(3)证书积分:最高140分。
(4)上海社保积分:每满1年3分。
加分指标及分值:
(1)上海社保基数:最高120分。
(2)学历就业: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生10分、紧缺专业30分。环卫每年4分、远郊重点区域每年2分。
(3)投资创业:最高120分。
(4)本市工作时获表彰奖励:最高110分。
(5)配偶为本市户籍的,结婚每满1年4分。
减分指标及分值:
(1)申请积分提供虚假材料:近3年,每次扣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近5年,每条扣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每条扣150分。
(4)一票否决:持证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积分办理流程
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1、本人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等。
2、配偶和同住子女应材料: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子女提供)。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
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3.jsp
5、《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计算器: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index.jsp
6、附相关政策链接(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a65b97100033449085dcb734ba515ca5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www.shanghai.gov.cn/ysldjy2/20230413/8b4bfb4d53cf4a75bd5d114862673d05.html
落户上海有什么作用?
上海户口在诸多领域有优势。
如:子女教育、购房资格、保障住房、医疗保障、疫苗接种、养老退休待遇、拍沪牌、就业。
落户上海主要途径
居转户落户:
(1)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上海社保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缴纳个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至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工种、岗位相对应;
(5)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引进落户:
(1)高层次人才:如博士。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如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业务骨干。
(3)高技能人才。
(4)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如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留学生落户:
(1)大陆外博士。
(2)大陆内双一流本科+外硕士;内非双一流本科+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外学士+硕士。
(3)大陆外高水平大学学士。
(4)大陆内硕士或副高,外进修1年。
应届生落户:
应届生需打72分落户。其他直接落户:
(1)应届博士。
(2)在沪应届硕士、双一流应届硕士。
(3)北大、清华、复旦、上交大、同济、华东师大应届本科,或就职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单位的在沪双一流应届本科。
居转户落户
1、申办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指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符合本项规定的,若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指在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持证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6)对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和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予以政策支持。
3、办理流程:
(1)区人才工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行现场受理,并在现场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才工作部门审核。
(2)市人才工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市人才工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进行为期5天的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批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
4、申办材料:
(1)本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中级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房产证等。
(2)未成年子女材料:出生证、学籍信息(16周岁以上且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提供)。
5、附相关政策链接(有效期为2025年12月1日-2030年11月30日)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51130/60b0fb0e670748a99ce7dd8fdb0e0939.html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https://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260119174437Q0QMK2PIqPJXe5flpmT
人才引进落户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一、申办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申请引进)。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在项目执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
(二)行业地区推荐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行业地区推荐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6)行业地区推荐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7)行业地区推荐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技能类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的高技能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行业地区推荐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主管部门推荐的用人单位,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推荐办法。
行业地区推荐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用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所获荣誉或奖项应具有个人证书,且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荣誉或奖项5年内申请引进)。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技能类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的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省部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所获荣誉或奖项应具有个人证书,且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荣誉或奖项5年内申请引进)。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或者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首轮直接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创业人才)。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技术经理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4年促成技术交易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或推动科研人员持股转化获得投融资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核心服务人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是指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2000万元的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是指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 10%的创始人。2.企业近4年中累计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近4年中累计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 5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信息记录)。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宣传文化、体育、传统医学、乡村振兴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范围包括:航运专门人才:(1)具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工作的潜水员(2)取得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和轮机管理工作的高级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3)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飞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试飞员。(4)取得飞行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飞行员。(5)具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飞行签派员执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传统医学人才: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全国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以及“岐黄学者”。体育专门人才:经市体育局、市残联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体育赛事奖项的体育专门人才。宣传文化专门人才:经市委宣传部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宣传文化类奖项的文化专门人才。乡村振兴人才:经市农业农村委认定、获得国家重要乡村振兴奖项的乡村振兴人才,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授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证书且符合产业发展引导方向的乡村振兴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依授权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本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由市人才工作部门发布。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才工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推荐意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二、申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向人才工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三、申办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者职业资格凭证;
(3)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4)申办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
(5)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四、附相关政策链接(有效期为:2025年12月1日-2030年11月30日)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51130/60b0fb0e670748a99ce7dd8fdb0e0939.html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https://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251219161309cLnArCthk74PnbWAOZs
留学生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一、申办条件
(一)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是在上海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上海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留学回国人员:
1、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注意:(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注意: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 World 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市人才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2、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与上海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3、激励条件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市人才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上海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上海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3)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上海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4、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二、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系统向上海人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2、上海市人才工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市人才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核通过的,上海市人才工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上海市人才工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5、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办材料
1、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2、来上海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企业验资报告、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3、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6)申办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
(7)其他:房产证、结婚证、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
4、附相关政策链接(有效期为:2025年12月1日-2030年11月30日)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https://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251211153125AXa5k6Rx23GCtI2Tuh4
应届生落户
一、申办条件
1、根据《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应届生需满足72分才可落户上海。
打分要素包括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考级、计算机考级、荣誉称号、竞赛获奖、用人单位要素分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打分可以直接落户:
(1)应届博士毕业生。
(2)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3)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
(4)本科阶段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
(5)就职于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的: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s://www.firstjob.shec.edu.cn/home)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完成下载材料打印盖章,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递交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206室,联系电话:021-64822730)。
三、申办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外语和计算机等级成绩单、学校荣誉奖项、就业协议、《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2025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四、附政策链接:
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2025年4月24日发布):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9183a0b0d5664cc189937b5178e97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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